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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7/24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投标人)和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 [2017] 47号)精神,按照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配送企业的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16日(系统开放时间:7月25日9:00至8月16日16:00)。
    二、申报方式
    (一)视同生产企业申报
    生产企业(投标人)以“企业”为单位,通过数字证书或机构账号登录浙江省药品采购新平台药品基础库,在“视同生产企业名单”中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生产企业(投标人)除本企业外,至多选择一家企业作为“视同生产企业”。
    属于“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产品,生产企业需于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我中心。材料中列明具体的产品目录,并出具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集团型配送企业申报
    属于集团型的配送企业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书面申报表详见附件2),不仅限于现交易平台中现有的配送企业。尚未在药品基础库中的配送企业,需于2017年8月11日前,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在2012年2月10日公布的《关于建立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的通知》要求,递交企业主体册的相关材料,并领取企业账号和数字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按我省“两票制”等文件要求,认真如实申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实信息的,将按我省相关规定处理。
    (二)在申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对申报企业信息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存在异议的,将报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处理。
    (三)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技术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 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附件:1.网上视同生产企业申报操作手册
          2.集团型配送企业书面申报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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