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第一批、第二批)增补产品上线交易和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基础库(第一批、第二批)增补产品上线交易和网上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6/30
各相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供应商)、配送企业:
我省医用耗材基础数据库(第一批、第二批)增补产品审核工作已完成,现进入配送关系建立和上线交易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投标企业(供应商,下同)与具有相应产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登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http://hcjy.zjyxcg.cn)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2),本次配送关系名额原则上为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10家,后续将对基础库内配送关系进行梳理调整。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配送关系建立和上线交易时间:
配送关系建立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15日(工作时间),配送关系建立后产品即可上线交易。
三、配送企业补报名
未在省药械采购中心备案的配送企业于2016年6月29日起登录医用耗材数据库(http://hccp.zjyxcg.cn)填报企业信息,网上信息录入完成后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3)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现场报名。已获得账号(hpxxxx)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
配送关系建立期间,不接受投标企业报名和产品增补。
四、其他事项
(一)配送关系自建立之日起一年内,仅允许投标企业一年在一个地区变更一次配送关系。
(二)如企业遗失登录密码,请及时重置(具体要求详见http://www.zjyxcg.cn/HomePage/ShowDetail.aspx?InfoId=1587&type=2&bigtype=1)。
(三)基础数据库目录中与临床实际使用相比有缺失的,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目录增补建议,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完善。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阳光采购工作的要求上网采购基础数据库内产品。
特此通知。
附件1:投标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附件2:配送企业配送关系操作手册
附件3:配送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