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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医用耗材采购切换至新平台运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医用耗材采购切换至新平台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信息来源: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浙卫办药政发函 [2017] 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省药械采购中心:

       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在成功推进“三流合一”药品采购新平台推广使用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医用耗材采购切换至新平台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用耗材采购切换至新平台定于2017年11月1日起首先在6家医疗机构(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试运行,其他各市医疗机构切换时间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切换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二、6家医疗机构要切实承担责任,落实专门人员,积极推进试运行各项具体工作。

       1.优化工作流程。要按照试运行工作总体安排,按时完成新平台账号权限分配、岗位设置、老平台数据处理等工作,优化采购流程。

       2.熟悉操作技能。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药械采购中心组织的操作培训,尽快熟悉新平台相关功能,确保各项交易信息准确。

       3.规范资金结算。要严格按照“三流合一”要求,做好资金结算账户管理、财务管理流程优化、资金支付等工作。

       4.完成系统对接。要按照统一接口要求,积极开展新平台与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接口对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有效、安全。

       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省药械采购中心。

       三、省药械采购中心要统筹做好平台切换各项工作,采取组织培训辅导、咨询答疑等方式,切实加强服务和信息技术支持。

       四、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平台切换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李旭日 0571-87709374

       省药械采购中心   戴真桢 0571-86401915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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